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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再念"緊箍咒"



  昨日,佛山市住建部門與物價部門共同出臺《關於規范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和預售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商品房經營者在取得預售許可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房屋價格,並對商品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的標準。

  地產界業內人士認為該意見稿透露出政府將加大對房地產銷售市場的監管力度。即日起至本周五,市民可通過電郵、傳真、電話等方式向兩部門反饋建議及意見。

  商品房明碼標價一套一標

  根據征求意見稿,佛山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意見稿明確,商品房項目公開銷售前,商品房經營者需到轄區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辦理該項目《商品房銷售價目表》、《商品房銷售價格相關信息公示表》等明碼標價的標價方式監制手續。

  此外,商品房經營者在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商品房項目後,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市物價局表示,"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

汽車  標價調整需24小時前網上公示

  此次意見稿重申,預(銷)售合同要在網上備案系統進行公示,要求商品房經營者將經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監制的《商品房銷售價目表》、《商品房銷售價格相關信息公示表》等內容在公開銷售或調整銷售價格24小時前放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進行公示,同時放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

  而該內容一經公示,商傢就不得以高於明碼標價所標示的價格銷售,也不得加收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另外,意見稿對商品房預售收取訂(定)金等行為也提出瞭明確規定。如對商品房經營者未獲取預售許可前進行銷售的或采用認購會員(VIP)卡等任何形式收取訂(定)金的違規行為應責令其停止預售,沒收違法所得,並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地產界人士:



  再度聲明政府規范樓市的決心

  這個征求意見稿並不算新,在2009年的時候物價和住建部門已經聯合出臺相關政策,而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昨日向記者證實,相比2009年《關於規范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和預售行為的通知》,該征求意見稿隻是語言表述上的微調。此舉意義何在?

  地產界資深人士劉世恩認為這個征求意見稿釋放出政府對房地產項目執行規范化的要求,表達瞭政府規范房地產銷售市場的決心。佛山市經緯地產分析公司總監郭亮認同該看法,"其實單從條例上看是很難去監管的,以前有很多漏洞可鉆,重新出臺這個細則表明瞭政府希望把房地產市場的監控做得更加規范,希望房地產市場價格更加透明。"

新聞來源htt新北新莊房貸p://cs.house.sina.com.cn/news/2013-11-12/09163715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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